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71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3-91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荷载和地震作用;
4.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5.结构计算分析;
6.框架结构设计;
7.剪力墙结构设计;
8.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
9.筒体结构设计;
10.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11.混合结构设计;
12.基础设计;
13.高层建筑结构施工;
14.附录A~附录E。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适用范围提高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混凝土结构高层民用建筑,其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除A级高度外,增加了B级高度,对B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的规则性、作用效应计算及构造措施提出了比A级高度更严的规定;
2.增加了特一级抗震等级的计算和构造措施;
3.补充、修改了荷载和地震作用计算;
4.补充了结构平面和竖向布置的规则性界限,强调概念设计的重要性;
5.修改了结构侧向位移限制条件,增加了150m以上高层民用建筑的舒适度要求;
6.补充、修改了结构计算分析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楼层地震剪力控制和考虑质量偶然偏心的地震作用计算,结构重力二阶效应计算,修改了稳定计算和倾覆验算,修改了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框架柱地震剪力的调整方法;
7.补充和修改了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及筒体结构体系中结构布置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板柱-剪力墙结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
8.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框支柱等内力增大系数,增加了剪力墙轴压比限制条件及约束边缘构件的规定;
9.增加了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以及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
10.补充、修改了基础设计、结构施工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由建设部归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邮政编码:100013,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
本规程参加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徐培福 黄小坤 容柏生 程懋堃 汪大绥 胡绍隆 傅学怡 赵西安 方鄂华 郝锐坤 胡世德 李国胜 周建龙 王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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