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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12-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防波堤600米以上;

    (4)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5)单项合同额沿海1亿元或内河5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50米以上的打桩船或200吨以上的起重船;

    (2)8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探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3米防波堤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5)单项合同额沿海4000亿元或内河2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的打桩船或80吨以上的起重船;

    (2)4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探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4)沿海3000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

    (5)3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6)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打桩船或起重船;

    (2)2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测探仪。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等。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工程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沿海3万吨及内河5000吨级及以下码头、水深小于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及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1200米及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等。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工程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沿海1万吨及内河3000吨级及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及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600米及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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