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路面砖的分类、一般规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和集料为主要原材料,经加压、振动加压或其他成型工艺制成的,用于铺设人行道、车行道、广场、仓库等的混凝土路面及地面工程的块、板等(以下统称路面砖)。其表面可以是有面层(料)的或无面层(料)的,本色的或彩色的。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344——1999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T 1596——19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015——1993白色硅酸盐水泥
GB 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
GB 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GB/T 12988——1991无机地面材料耐磨性试验方法
GB/T 14684——1993建筑用砂
GB/T 14685——1993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 16925——1997混凝土及其制品耐磨性试验方法(滚珠轴承法)
GB J63——1989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IC/T 539——1994混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
3 分类
3.1 品种
按路面砖形状分为普通型路面砖和联锁型路面砖。
3.2代号
a)普通型路面砖代号为N 。
b)联锁型路面砖代号为5 .
3.3规格
路面砖的规格尺寸见表1。路面砖的规格尺寸也可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
表一 规格尺度
边长 |
100,150,200,250,300,400,500 |
厚度 |
50,60,80,100,120 |
3.4 等级
3.5 标记
按产品代号、规格尺寸、强度、质量等级和本标准编号顺序进行标记。
普通型路面砖规格为
4 一般规定
4.1 水泥应符合GB175、GB/T2015、GB12958的规定及GB1344中规定的矿渣硅酸盐水泥。
a)烧失量不大于8%
b)不含有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成分及其他夹杂物。
4.2路面砖表面应有必要的防滑功能,以保障行人际车辆的安全。
4.3路面砖的外露表面应平整,宜有倒角。
4.4路面砖饰面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5.技术要求
5.1外观质量
路面砖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外观质量 | ||||
项目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正面粘皮及缺损的最大投影尺寸≤ |
0 |
5 |
10 | |
缺棱掉角的最大投影尺寸≤ |
0 |
10 |
20 | |
裂纹 |
非贯穿裂纹长度最大投影尺寸≤ |
0 |
10 |
20 |
贯穿裂纹 |
不允许 | |||
分层 |
不允许 | |||
色差、杂色 |
不允许 |
5.2 尺寸偏差
路面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长度、宽度 |
士2.0 |
士2.0 |
士2.0 |
厚度 |
土2.0 |
士3.0 |
士4.0 |
厚度差 |
≤2.0 |
≤3.0 |
≤3.0 |
平整度 |
≤1.0 |
≤2.0 |
≤2.0 |
垂直度 |
≤1.0 |
≤2.0 |
≤2.0 |
5.3 力学性能
根据路面砖边长与厚度比值,选择做抗压强度或抗折强度试验,其力学性能须符合表4规定。
表4力学性能
边长/厚度 |
<5 |
≥5 | |||
边长/厚度 |
平均值≥ |
单块最小值≥ |
抗折强度等级 |
平均值≥ |
单块最小值≥ |
Cc30 |
30.0 |
25.0 |
Cf3.5 |
3.50 |
3.00 |
Cc35 |
35.0 |
30.0 |
Cf4.0 |
4.00 |
3.20 |
Cc40 |
40.0 |
35.0 |
Cf5.0 |
5.00 |
4.20 |
Cc50 |
50.0 |
42.0 |
Cf6.0 |
6.00 |
5.00 |
Cc60 |
60.0 |
50.0 |
- |
- |
- |
5.4 物理性能
路面砖物理性能须符合表5的规定。
质量等级 |
耐磨性 |
吸水率%≤ |
抗冻性 | |
磨坑长度mm≤ |
耐磨度≥ | |||
优等品 |
28.0 |
1.9 |
5.0 |
冻融循环试验后,外观质量须符合表2的规定;强度损失不得大于20.0% |
一等品 |
32.0 |
1.5 |
6.5 | |
合格品 |
35.0 |
1.2 |
8.0 | |
注:磨坑长度与耐磨度二项试验制作一项即可 |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砖用卡尺(如图1)或精度不低于
图1 砖用卡尺
6.1.2.1正面粘皮及缺损
测量正面粘皮及缺损处对应路面砖边的长、宽两个投影尺寸,精确至
l一长度方向投影尺寸,b一宽度方向投影尺寸
图2 正面粘皮及缺损测量方法
测量缺棱、掉角处对应路面砖棱边的长、宽、厚三个投影尺寸,精确至
l 一长度方向投影尺寸;b 一宽度方向投影尺寸;d 一厚度方向的投影尺寸
图3 缺棱、掉角尺寸的测量
测量裂纹所在面上的最大投影长度;若裂纹由一个面延伸至其他面时,测量其延伸的投影长度之和,精确至
图4 裂纹长度的测量
6.1.2
对路面砖的侧面进行目测检验。
6.1.2.5 色差、杂色
在平坦地面上,将路面砖铺成不小于
6.2 规格尺寸
6.2.1量具
用6.1.1规定的量具。
6.2.2测量方法
6.2.2.1长度、宽度、厚度和厚度差
测量矩形路面砖长度和宽度时,分别侧量路面砖正面离角部
1一长度;2一宽度;3一厚度
图5长度、宽度、厚度的测量
图6 平整度的测量
6.2.2
使砖用卡尺尺身紧贴路面砖的正面,一个支角顶住砖底的棱边,从尺身上读出路面砖正面对应棱边的偏离数值作为垂直度偏差,每一棱边测量两次,记录最大值,精确至
图7 垂直度的测量
6.3 力学性能
抗压强度试验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进行。抗折强度试验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进行。
6.4 物理性能
6.4.1
磨坑长度试验按GB/T 12988的规定进行。耐磨度试验按GB/T 16925 的规定进行。
6.4.2.1 试验设备
a)天平:称量
b)供箱:能使温度控制在
试件数量为5块,取整块路面砖。当质量大于
将试件置于温度为
将试件冷却至室温后侧向直立在水槽中,注入温度为
浸水240-0.25h,将试件从水中取出,用拧干的湿毛巾擦去表面附着水,分别称量一次,直至前后两次称量差小于0.1%时.为试件吸水24h质量(m1)
6.4.2.4 结果汁算与评定
吸水率按式(1)计算:
m1-m0
W=————×100…………………………(1)
m0
式中:w——吸水率,%;
m1——试件吸水24h的质量,g;
m0——试件干燥的质量,g。
结果以5块试件的平均值表示,计算精确至0.1%。
6.4.3.1 试验设备
a)冷冻箱(室):装有试件后能使冷冻箱(室)内温度保持在-15
b)水槽:装有试件后能使水温度保持
试件数量为10块,其中5块进行冻融试验;5块用作对比试件。
试件应进行外观检查,将缺损、裂纹处作标记,并记录其缺陷情况。随后放入温度为
从水中取出试件,用拧干的湿毛巾擦去表面附着水,即可放入预先降温至-15
完成25 次冻融循环后,从水中取出试件,用拧干的湿毛巾擦去表面附着水,检查并记录试件表面落、分层、裂纹及裂纹延长的情况。然后按本标准附录A 或附录B 进行强度试验。
冻融试验后强度损失率按式(2)计算:
R-RD
△R=————×100…………………………(2)
R
式中:△R―冻融循环后的强度损失率,%;
R―按照6.3冻融试验前,试件强度试验结果的平均值,MPa;
RD―按照6.3 冻融试验后,试件强度试验结果的平均值,MPa 。
试验结果计算精确至0.1%。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2型式检验项目:对本标准中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全部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生产中如品种、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工艺有较大改变,设备大修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 批量
每批路面砖应为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等级,每20000块为一批;不足20000 块,亦按一批计;超过20000 块,批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抽样
7.3.2 规格尺寸检验的试件,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试件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10块路面砖。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试件的龄期为不少于28d。
7.4 判定规则
7.4.1
在50块试件中,根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K1)及二次抽样检验中不合格(包括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试件)的总数(K2)进行判定。
若K1≤3,可验收;若K1≥7,拒绝验收;若4≤K1≤6,则允许按
若K2≤8 可验收;若K2≥9拒绝验收。
在10块试件中,根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K1)及二次抽样检验中不合格(包括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试件)的总数(K2)进行判定。
若K1≤1,可验收;K1≥3,拒绝验收;K1=2,则允许按7.3.2规定进行第二次抽样检验。
若K2=2,可验收;K≥3,拒绝验收。
经检验,各项物理、力学性能符合某一等级规定时,判该项为相应等级。
若两种耐磨性结果有争议,以GB/T 12988试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试件公称厚度 垫压板 长度 宽度 ≤60 120 60 80 160 80 100 200 100 ≥120 240 120
试件公称厚度 垫压板 ≤60 长度 宽度 80 120 60 100 160 80 200 100 ≥120 240 120
A
5.4 物理性能
路面砖物理性能须符合表5的规定。
质量等级 |
耐磨性 |
吸水率%≤ |
抗冻性 | |
磨坑长度mm≤ |
耐磨度≥ | |||
优等品 |
28.0 |
1.9 |
5.0 |
冻融循环试验后,外观质量须符合表2的规定;强度损失不得大于20.0% |
一等品 |
32.0 |
1.5 |
6.5 | |
合格品 |
35.0 |
1.2 |
8.0 | |
注:磨坑长度与耐磨度二项试验制作一项即可 |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砖用卡尺(如图1)或精度不低于
图1 砖用卡尺
6.1.2.1正面粘皮及缺损
测量正面粘皮及缺损处对应路面砖边的长、宽两个投影尺寸,精确至
l一长度方向投影尺寸,b一宽度方向投影尺寸
图2 正面粘皮及缺损测量方法
测量缺棱、掉角处对应路面砖棱边的长、宽、厚三个投影尺寸,精确至
l 一长度方向投影尺寸;b 一宽度方向投影尺寸;d 一厚度方向的投影尺寸
图3 缺棱、掉角尺寸的测量
测量裂纹所在面上的最大投影长度;若裂纹由一个面延伸至其他面时,测量其延伸的投影长度之和,精确至
图4 裂纹长度的测量
6.1.2
对路面砖的侧面进行目测检验。
6.1.2.5 色差、杂色
在平坦地面上,将路面砖铺成不小于
6.2 规格尺寸
6.2.1量具
用6.1.1规定的量具。
6.2.2测量方法
6.2.2.1长度、宽度、厚度和厚度差
测量矩形路面砖长度和宽度时,分别侧量路面砖正面离角部
1一长度;2一宽度;3一厚度
图5长度、宽度、厚度的测量
图6 平整度的测量
6.2.2
使砖用卡尺尺身紧贴路面砖的正面,一个支角顶住砖底的棱边,从尺身上读出路面砖正面对应棱边的偏离数值作为垂直度偏差,每一棱边测量两次,记录最大值,精确至
图7 垂直度的测量
6.3 力学性能
抗压强度试验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进行。抗折强度试验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进行。
6.4 物理性能
6.4.1
磨坑长度试验按GB/T 12988的规定进行。耐磨度试验按GB/T 16925 的规定进行。
6.4.2.1 试验设备
a)天平:称量
b)供箱:能使温度控制在
试件数量为5块,取整块路面砖。当质量大于
将试件置于温度为
将试件冷却至室温后侧向直立在水槽中,注入温度为
浸水240-0.25h,将试件从水中取出,用拧干的湿毛巾擦去表面附着水,分别称量一次,直至前后两次称量差小于0.1%时.为试件吸水24h质量(m1)
6.4.2.4 结果汁算与评定
吸水率按式(1)计算:
式中:w——吸水率,%;
m1——试件吸水24h的质量,g;
m0——试件干燥的质量,g。
结果以5块试件的平均值表示,计算精确至0.1%。
6.4.3.1 试验设备
a)冷冻箱(室):装有试件后能使冷冻箱(室)内温度保持在-15
b)水槽:装有试件后能使水温度保持
试件数量为10块,其中5块进行冻融试验;5块用作对比试件。
试件应进行外观检查,将缺损、裂纹处作标记,并记录其缺陷情况。随后放入温度为
从水中取出试件,用拧干的湿毛巾擦去表面附着水,即可放入预先降温至-15
完成25 次冻融循环后,从水中取出试件,用拧干的湿毛巾擦去表面附着水,检查并记录试件表面落、分层、裂纹及裂纹延长的情况。然后按本标准附录A 或附录B 进行强度试验。
冻融试验后强度损失率按式(2)计算:
R-RD
△R=————×100…………………………(2)
R
式中:△R―冻融循环后的强度损失率,%;
R―按照6.3冻融试验前,试件强度试验结果的平均值,MPa;
RD―按照6.3 冻融试验后,试件强度试验结果的平均值,MPa 。
试验结果计算精确至0.1%。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2型式检验项目:对本标准中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全部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生产中如品种、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工艺有较大改变,设备大修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 批量
每批路面砖应为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等级,每20000块为一批;不足20000 块,亦按一批计;超过20000 块,批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抽样
7.3.2 规格尺寸检验的试件,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试件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10块路面砖。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试件的龄期为不少于28d。
7.4 判定规则
7.4.1
在50块试件中,根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K1)及二次抽样检验中不合格(包括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试件)的总数(K2)进行判定。
若K1≤3,可验收;若K1≥7,拒绝验收;若4≤K1≤6,则允许按
若K2≤8 可验收;若K2≥9拒绝验收。
在10块试件中,根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K1)及二次抽样检验中不合格(包括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试件)的总数(K2)进行判定。
若K1≤1,可验收;K1≥3,拒绝验收;K1=2,则允许按7.3.2规定进行第二次抽样检验。
若K2=2,可验收;K≥3,拒绝验收。
经检验,各项物理、力学性能符合某一等级规定时,判该项为相应等级。
若两种耐磨性结果有争议,以GB/T 12988试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试件公称厚度 |
垫压板 | |
≤60 |
长度 |
宽度 |
80 |
120 |
60 |
100 |
160 |
80 |
|
200 |
100 |
≥120 |
240 |
120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