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477-92
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1992-07-06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93-02-01实施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射混凝土用粉末状速凝剂(以下简称速凝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混凝土采用喷射法施工时掺加的无机盐系速凝剂。
2 引用标准
GB 178 水泥强度试验用标准砂
GB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速凝剂,掺速凝剂拌合物及其硬化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一
试验项目 |
净浆凝结时间不迟于(min) |
1d抗压强度不小于(MPa) |
28d抗压强度比不小于(%) |
细度不大于(%筛余) |
含水率不大于(%) | |
初凝 |
终凝 | |||||
一等品 |
3 |
10 |
8 |
75 |
15 |
2 |
合格品 |
5 |
10 |
7 |
70 |
15 |
2 |
注:28d抗压强度比为掺速凝剂与不掺者的抗压强度比。
4 试验方法
4 1 材料
4 1 1 水泥:符合GB8076中311的规定。
4 1 2 砂:符合GB 178的规定。
4 1 3 水:饮用水。
4 1 4 速凝剂。
4 2 凝结时间
4 2 1 仪器
a、称量2000g,分度值2g的架盘天平;
b、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一套;
c、直径400mm,高100mm的拌合锅,直径100mm的拌合铲;
d、秒表;
e、 温度计;
f、200mL量筒。
4 2 2 试验步骤
在室温和材料温度20±3℃的条件下,称取基准水泥400g,放入拌合锅内。速凝剂按下限掺量加入水泥职,干拌均匀(颜色一致)后,加入160mL水,迅速搅拌25~30s,立即装入圆模,人工振动数次,削去多余的水泥浆,并用洁净的刀修平表面。
将装满水泥浆的试模放在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下,使针尖与水泥浆表面接触。
迅速放松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杆上的固定螺丝,针即自由插入水泥浆中,观察指读数,每隔10s测定一次,直至终凝为止。
由加水时起,至试针沉入净浆中距底板0.5~1.0mm时所需时间为初凝时间,至沉入 净浆中不超过1.0mm时所需时间为终凝时间。
每一试样,应进行两次试验。
4 2 3 结果评定
试验结果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如两次试验结果的差值大于30s时,本次试验无效,应重新擀行试验。
4 3 细度
按照GB 1345中的干筛法进行。
4 4 含水率
4 4 1 仪器
a. 分析天平:称量200g分度值0.1mg;
b.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0~200℃;
c. 带盖称量瓶:25mm×65mm;
d.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4 4 2 试验步骤
4421 将洁净带盖的称量瓶放入烘箱内,于105~110℃烘30min。取出置于干燥器内, 冷却30min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至恒量,称其质量m0。
4 4 2 2 称取速凝剂试样10±0.2g,装入已烘至恒量的称量瓶内,盖上盖,称出试样及 称量瓶总质量m1。
4 4 2 3 将盛有试样的称量瓶放入烘箱内,开启瓶盖升温至105~110℃,恒温2h,取出盖上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至恒量,称其质量m2。
4 4 3 结果计算与评定
含水率按式(1)计算:
m1-m2
W=--------×100…………………………………………(1)
m1-m0
式中:W——含水率,%;
m0——称量瓶质量,g;
m1——称量瓶加干燥前试样质量,g;
m2——称量瓶加干燥加试样质量,g。
含水率试验结果以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
4 5 强度
4 5 1 仪器设备
a. 300kN压力试验机;
b. 胶砂振动台;
c. 称量5kg,分度值5g的台秤;
d. 40mm×40mm×160mm试模;
e. 称量500g,分度值0.5g的架盘天平。
4 5 2 配合比
水泥与砂的质量比为1:1.5,水压比为0.5。
4 5 3 试验步骤
在室温为20±3℃的条件下,称取基准水泥1600g,标准砂2400g,速凝剂按生产厂推荐的下限掺量加入,干拌均匀。加入800g水;迅速搅拌40~50s,然后装入40mm×40mm×160mm的试模中,立即在胶砂振动台上振动30s刮去多余部分,抹平。每次成型二组,每级三块。
同时成型掺速凝剂的试块二组,不掺者一组,在温度为20±3℃的室内放置24±1h,脱模后立即测掺速凝试块的1d强度。其余试块置于温度为20±3℃,湿度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 养护,测其28d强度,并求出强度比。
4 5 4 结果计算与评定
4 5 4 1 抗压强度按式(2)计算:
P
R=----………………………………………………………(2)
S
式中:R——抗压强度,MPa;
P——试体受压破坏荷载,kN;
S——试体受压面积,mm[2]。
4 5 4 2 抗压强度比按式(3)计算:
RB
N=----×100…………………………………………………(2)
RA
式中:N——抗压强度比,%;
RA——不掺速凝剂砂浆抗压强度,MPa;
RB——掺速凝剂砂浆抗压强度,MPa。
4 5 4 3 结果处理
每个龄期由三块试块组成,抗压强度可分别得出六个强度值,其中与平均值相差±10%的数值应当剔除,将剩下的数值平均,其中剩余的数值少于三个时,试验必须重做。
5 检验规则
5 1 检验项目
5 1 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凝结时间、细度、含水率、1d抗压强度和28d抗压强度比。
5 2 出厂检验
5 2 1 批量
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可作为一批。
5 2 2 抽样
每一批应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250g,共取4000g。将试样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用作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5 2 3 判定
所有项目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某一等级要求,则判为相应等级。
5 3 型式检验
5 3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当原材料、工艺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一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 3 2 型式检验的抽样和判定同5 2 2和5 2 3。
6 包装、运输、贮存
6 1 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应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产品质量等级、推荐掺量和有效期。
6 2 速凝剂应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每袋重25±0.5kg。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进 行包装。所有包装的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净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
6 3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运输时避免雨雪淋袋。
64 速凝剂在包装无破损的条件下,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距地面100mm以上。贮存期从产品包装之日起,贮存有效期为五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房建材料与混凝土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长沙矿山研究院、铁道部洛阳隧道工程局施工处、上海建筑科学研究所、鸡西水泥速凝剂厂、山东省寿光县速凝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瑞峰、田培、陈文豹。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