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普通减水剂:
木质素磺酸盐类:木质素磺酸钙、木质素磺酸钠、木质素磺酸镁及丹宁等。
1.1.2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高效减水剂:
1 多环芳香族磺酸盐类:萘和萘的同系磺化物与甲醛缩合的盐类、胺基磺酸盐等;
2 水溶性树脂磺酸盐类:磺化三聚氰胺树脂、磺化古码隆树脂等;
3 脂肪族类:聚羧酸盐类、聚丙烯酸盐类、脂肪族羟甲基磺酸盐高缩物等;
4 其他:改性木质素磺酸钙、改性丹宁等。
1.2 适用范围
1.2.1 普通减水剂及高效减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并可制备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1.2.2 普通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单独用于蒸养混凝土;高效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0℃以上施工的混凝土。
1.2.3 当掺用含有木质素磺酸盐类物质的外加剂时应先做水泥适应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施 工
1.3.1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进入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的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混凝土减水率,符合要求方可入库、使用。
1.3.2 减水剂掺量应根据供货单位的推荐掺量、气温高低、施工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1.3.3 减水剂以溶液掺加时,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1.3.4 液体减水剂宜与拌合水同时加入搅拌机内,粉剂减水剂宜与胶凝材料同时加入搅拌机内,需二次添加外加剂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搅拌均匀方可出料。
1.3.5 根据工程需要,减水剂可与其他外加剂复合使用。其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1.3.6 掺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自然养护时,应加强初期养护;采用蒸养时,混凝土应具有必要的结构强度才能升温,蒸养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