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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上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8-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上篇)
    前       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263.net.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人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有邻  程志军  白生翔  韩素芳  艾永祥
                        李东彬  张元勃  路来军  马兴宝  高小旺 
                        马洪晔  蒋  寅  彭尚银  周磊坚  翟传明
         
    1. 总      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
    1.0.1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本规范不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本规范所指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范围一致。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应严格遵守。因此,承包合同(旭质量要求等)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当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验收时应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为准。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本规范是根据该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的,适用于该标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

    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施工项目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构配件、预应力锚具等),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  语
    2.0.1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2  现浇结构     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3  装配式结构     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
    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4  缺陷    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  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8  结构性能检验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t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说明: 
     2 术语
    本章给出了本规范有关章节中引用的8个术语。由于本规范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在该标准中出现的与本规范相关的术语不再列出。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主要参考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规范的术语是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  基 本 规 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说明:3.0.1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剽窃,本条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要求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上述要求应能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按程序审批,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面三刀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说明:3.0.2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列举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具体名称。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确定应验收的分项工程。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体系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划分为六个分项工程: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

    本规范中“结构缝”系指为避免温度胀缩、地基沉降和地震碰撞等而在相邻两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两部分之间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的总称。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检验批通常是按下列原则划分:
    1.检验批内质量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贯彻过程控制的原则,按施工次序、便于质量验收和控制关键工序质量的需要划分检验批。
    3.0.3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关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说明:
    3.0.3  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所含分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生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 或结构实体检验,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对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系指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在施工期间由参与验收的各方在现场对施工工艺进行检测。有关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内空在本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如预应力筋张拉时实际预应力值的检测。本条规定的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中,见证检测和结构实体检验可以在检验批或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应阶段内进行。 

    3.0.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说明:3.0.4  分项工程验收时,除所含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前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3) 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说明:
    3.0.5  检验批验收的内容包括按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本条列出了实物检查的方式和资料检查的内容。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说明:
    3.0.6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均应合格,且资料完整。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在形成验收文件的同时宜作出合格标志,以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为后续工序的条件。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志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这种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由于主控项目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从严要求是必需的。

    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以前要求的全格点率为70%及以上,本规范提高了相应要求,通常为80%及以上,且在允许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本规范中少量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要求为90%及以上,同时也不得有严重缺陷,这在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有具体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可选择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本规范的一物质财富胡萝卜所采用的计数检验,基本上采用了原规范的方案。对于这种计数抽样方案,尚可根据质量验收的需要和抽样检验理论作进一步完善。

    3.0.7 检.7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0—2001的规定。

    说明:
    3.0.7  本条规定了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和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组织。其中,检验批的检查层次为:生产班组的自检、交接检;施工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查和评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的检验批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前一工序的质量未得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查认可,不应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以免质量缺陷累积,造成更大损失。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或有急诊的检验项目,应由各方参与进行见证检测,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

    4.   模 板 分 项 工 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
    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
    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说明: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   模 板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
    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4.2.2  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可能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故应避免。

    一  般  项  目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4.2.3  无论是采用何种材料制作的模板,其接缝都应保证不漏浆。木模板浇水湿润有利于接缝闭合而不致漏浆,但因浇水湿润后膨胀,木模板安装时的接缝不宜过于严密。模板内部和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以避免夹渣等缺陷。本条还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提出了要求,以适应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发展的要求。

    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4.2.4  本条对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提出了应平整光洁的要求,这是为了保证预制构件的成型质量。

    4.2.5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打针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说明:
    4.2.5  对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梁、板,考虑到自重的影响,适度起拱有利于保证构件的开头和尺寸。执行时应注意本条的起拱高度未包括设计起拱值,而只考虑模板本身在荷载下的下垂,因此对钢模板可取偏小值,对木模板可取偏大值。

    本规范中,凡规定抽样检查的项目,应在全数观察的基础上,对重要部位和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数量通常采用“双控”方法,即在按比例抽样的同时,还限定了检查的最小数量。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接线、钢尺检查。

    4.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行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4.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100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说明:4.2.6  对预埋件的外露长度,只允许有正偏差,不允许有负偏差;对预留洞内部尺寸,只允许在,不允许小。在允许偏差表中,不允许的偏差都以“0”来表示。 

    本规范中,尺寸偏差的检验除可采用条文中给出的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表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 -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表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长   度  板、梁  ±5 钢尺量两角边,取其中大
 薄腹梁、桁架  ±10
   0-10
     0-5
宽   度  板、墙板  0-5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
中较大值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
中较大值
高(厚)度     +2-3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
中较大值
     0-5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
中较大值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侧向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1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500且≤1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板的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钢尺检查
对角线差    7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5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翘   曲  板、墙板   l/150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设计起拱  薄腹梁、桁架、梁  ±3  拉线、钢尺量跨中

    注:l为构件长度(mm)。 

    说明:4.2.7~4.2.8  规定了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安装尺寸的检查数量、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还应指出,按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对一般项目,在不超过20%的不合格检查点中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过大尺寸偏差。对有特殊要求的结构中的某些项目,当有专门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时,尚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由于模板对保证构件质量非常重要,且不合格模板容易返修成合格品,故允许模板进行修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构件质量检验得到的模板质量反馈信息,对边疆周转使用的模板定期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4.3  模 板 拆 除 

    主控项目 

    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表4.3.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标准值的百分率(%)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说明:4.3.1  由于过早拆模、混凝土强度不足而造成混凝土结构构件沉降变形、缺棱掉角、开裂、甚至塌陷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证结构的安全和作用功能,提出了拆模时混凝土强度的要求。该强度通常反映为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考虑到悬臂构件更容易因混凝土强度不足而引发事故,对其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从严要求。 

    4.3.2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2  对后张法的预应力施工,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时间和顺序应根据施工方式的特点和需要事先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当施工技术方案中无明确规定时,应遵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4.3.3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3  由于施工方式的不同,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方法也各有不同,但都应能保证结构的安全的质量。由于后浇带较易出现安全和质量问题,故施工技术方案应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4.3.4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4  由于侧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不足可能造成结构构件缺棱掉角和表面损伤,故应避免。 

    4.3.5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3.5  拆模时重量较大的模板倾砸楼面或模板及支架集中堆放可能造成楼板或其他构件的裂缝等损伤,故应避免。

    5 钢 筋 分 项 工 程 
    说明:5 钢筋分项工程 

    钢筋分项工程是普通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钢筋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工序和验收的需要确定。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说明:5.1.1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规定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说明:5.1.2  钢筋隐蔽工程反映钢筋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受力钢筋等的加工、连接和安装满足设计要求,并在结构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2   原 材 料 

    主  控 项 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5.2.1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各种钢筋的进场检查数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数量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旬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  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通常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理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判断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依据。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5.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其强度实测值就满足本条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说明:5.2.3  在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性能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同批钢筋进行专项检验。 

    一  般  项  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5.2.4  为了加强对钢筋外观质量的控制,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均应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弯折钢筋不得敲直后作为受力钢筋使用。钢筋表面不应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以免影响钢筋强度和锚固性能。本条也适用于加工以后较长时期未使用而可能造成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钢筋半成品的检查。 

    5.3     钢  筋  加  工 

    主  控  项  目 
    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未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3.2  除焊接封闭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说明:5.3.1~5.3.2  对各种级别普通钢筋弯钩、弯折和箍筋的弯弧内直径、弯折角度、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分别提出了要求。受力钢筋弯钩、弯折的形状和尺寸,对于保证钢筋与混凝土协同受力非常重要。根据构件受力性能的不同要求,合理配置箍筋有利于保证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特别是对配筋率较高的柱、受扭的梁和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更为重要。
 
    对规定抽样检查的项目,应在全数观察的基础上,对重要部位和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数量通常采用“双控”的方法。这与本规范第4.2.5条的说明是一致的。 

    一  般  项  目 
    5.3.3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的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说明:5.3.3  盘条供应的钢筋使用前需要调直。调直宜优先采用机械方法,以有效控制调直钢筋的质量;也可采用冷拉方法,但应控制冷拉伸长率,以免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
 
    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就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5.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说明:5.3.4  本条提出了钢筋加工形状、尺寸偏差的要求。其中,箍筋内净尺寸是新增项目,对保证受力钢筋和箍筋本身的受力性能都较为重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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