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M行业标准数据库
记录号 9
数据库 建筑材料
标准名称 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est methods of aerated c
标准号 GB11969—89
标准正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加气混凝土的容重、含水率、吸水率、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抗折强度、轴心抗压强度、静力弹性模量、干燥收缩、抗冻、碳化和干湿循环试验用的试件、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加气混凝土。
2、试件
1、试件制备
(1)、试件的制备,采用机锯(不得用砂轮片)或刀锯,锯时不用将试件弄湿。
(2)、容重、吸水率、抗压强度、抗拉强度、轴心抗压强度和静力弹性模量试件,沿制品膨胀方向中心部分上、中、下顺序锯取一组,“上”块上表面距离制品顶面 30mm,“中”块在制品正中处,“下”块下表面离制品底面30mm。制品膨胀高度不同,试件间隔略有不同,以膨胀高度600mm的制品为例。
(3)、抗冻性、干湿循环和碳化性能试件均分别在同一制品中心部分,沿制品膨胀方向中心部分的上、中、下顺序相邻部位锯取两组试件,作对比试验。
(4)、干燥收缩试件从当天出釜的制品中部锯取,试件长度方向平行于制品的膨胀方向,其锯取部位如图4所示。锯好后立即将试件密封,以防吸湿。
(5)、抗折强度试件在制品中心部分平行于制品膨胀方向锯取。
2、标志试件必须逐块加以编号,并标明锯取部位和膨胀方向。
3、试件外形
(1)、立方体试件外形必须是正立方体。
(2)、棱柱体试件外形必须是矩形六面体。
(3)、试件尺寸允许偏差 0干燥收缩试件尺寸允许偏差为-1mm,其他性能试件允许偏差为±2mm。
(4)、外观要求试件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裂缝或明显缺陷。
(5)、试件烘干条件
1、试件根据试验要求,可分阶段升温烘至恒重。在烘干过程中,要防止出现裂缝。
2、恒重,指在烘干过程中,间隔4h,前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试件重的0.5%。
3、结果评定
1、容重、吸水纺、含水率、碳化系数和干湿强度系数试验结果,以3块试件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定,取二位有效数字。
2、强度试验结果的评定,按3个试件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和最小单块值来确定,精确至0.1MPa。
3、收缩值以3块试件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定,精确至0.1mm/m。
4、试验报告
a.生产单位和产品名称;
b.标准编号、试验项目;
c.试件编号、尺寸及数量;
d.试验技术条件;
e.所用的主要试验仪器;
f.试验结果:每项性能试验的单个值和每组的算术平均值。同时给出相应的含水率和容重;
g.试验人、报告审核人、日期及其他。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硅酸盐建筑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硅酸盐建筑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炳年、姚国伟、张建军、顾光艳。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JC265-80《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