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80.20
P66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534-2004
沥青路面用聚合物纤维
Ploymer fiber used in asphalt pavements
2002-08-17 发布 2002-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1
• 范围…………………………………………………………………………………………… 2
•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 术语和定义…………………………………………………………………………………… 2
• 产品分类……………………………………………………………………………………… 2
• 技术要求……………………………………………………………………………………… 3
• 试验方法……………………………………………………………………………………… 5
• 检验规则……………………………………………………………………………………… 5
•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
本标准是沥青路面用材料系列产品技术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现已发布的有:
JT/T533 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
JT/T534 沥青路面用聚合物纤维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希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佳路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同伴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西安博赛纤维网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中纺纤建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天高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有健、李昌铸、雷俊卿、夏晓霞、邢爱萍。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高涛、何唯平、蒋剑彪、栾峰、乔新林、戚元凯、史小兴、王奇伟。
沥青路面用聚合物纤维
•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用聚合物纤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热拌沥青混合料中添加的聚合物纤维类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916 纺织品 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eqv ISO 2062 )
GB/T 10685 羊毛纤维直径试验方法 投影显微镜法( neq ISO 137 )
GB/T 14336 合成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聚合物纤维 polymer fiber
人工合成的有机高分子材料,是有机合成纤维。
4 产品分类与标记
4.1 产品分类
聚合物纤维按其化学成份的不同可分为聚酯纤维( PES )、聚丙烯腈纤维( PAN )、聚丙烯纤维( PP )、芳族聚酰胺纤维( PPTA )及其它( O )。其中聚丙烯纤维( PP )、芳族聚酰胺纤维( PPTA )为长纤维。
4.2 产品标记
标记方法如下:
示例:化学成份为聚酯的聚合物纤维产品标记为:聚合物纤维 PES JT/T 534 — 2004 。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聚合物纤维根据其原材料的不同,有淡黄、白色以及其他颜色,不得有污迹和杂质。
5.2 技术指标
聚合物纤维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聚合物长纤维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1 聚合物纤维的技术指标
序号 |
项目 |
技术指标 |
1 |
直径, mm |
0.010 -0.025 |
2 |
长度, mm |
6 + 1.5, 12 + 1.5 |
3 |
抗拉强度, MPa |
≥ 500 |
4 |
断裂伸长率, % |
≥15 |
5 |
耐热性, 210 ℃ , 2h |
体积无变化 |
表 2 聚合物长纤维的技术指标
序号 |
项目 |
技术指标 |
1 |
直径, mm |
0.010 -0.025 |
2 |
长度, mm |
19 + 1.5 , 38 + 1.5 , 54 + 1.5 |
3 |
抗拉强度, MPa |
≥ 500 |
4 |
断裂伸长率, % |
≥8 |
5 |
耐热性, 177 ℃ , 2h |
体积无变化 |
6 试验方法
6.1 纤维直径
按照 GB/T 10685 的方法测定。
6.2 纤维长度
按照 GB/T 14336 的方法测定。
6.3 抗拉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按照 GB/T 3916 的方法进行试验。
6.4 耐热性
6.4.1 试验条件
聚合物纤维,温度: 210 ℃ + 1℃ ;时间: 2h ;烘箱。
聚合物长纤维,温度: 177 ℃ + 1℃ ;时间: 2h ;烘箱。
6.4.2 试验过程
将聚合物纤维放在 210 ℃ + 1℃ 的烘箱中,经 2h 加热后观察纤维的体积的变化。
将聚合物长纤维放在 177 ℃ + 1℃ 的烘箱中,经 2h 加热后观察纤维的体积的变化。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聚合物纤维、聚合物长纤维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质量、纤维平均直径、平均长度。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各项,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7.2 抽样方案
7.2.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包)为一批。
7.2.2 抽样
取批样品为实验室样品。批量样品的数量根据总包装包数而定,取样数量见表 3
表 3 批量样品抽样数量
一批的包数 |
取样包数 |
1-5 |
全部取样 |
6-25 |
5 |
25 以上 |
10 |
7.2.2.1 出厂检验取样
在每个取样包底表层 10% 以内随机抽取一样品,在 15% 左右或以外随机抽取一样品,每一样品不少于 50g 。
7.2.2.2 型式检验取样
在抽取上面的样品中的各包取样,所取包数同出厂检验样品取样包数。
每个取样包中抽取二个样品,表层 10% 以内随机抽取一样品,在 15% 左右抽取一样品。抽取的每一样品质量,根据取样包数而定。取样包数小于 5 包时,总量不少于 1000g ;取样包数为 5 包时,每个取样品约 100g ,取样包数为 10 包时,每个样品约为 50g 。
7.3 判断规则
7.3.1 出厂检验
符合 5.1 和 5.2 中的相关规定,为合格。
7.3.2 型式检验
应符合 5.1 和 5.2 的规定,全部合格,则判定为合格产品。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同样数量的样品进行复检,以两次试验的统计值进行判定。若复检的结果仍不符合规定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每批产品应有企业的名称、地址、产品标记、生产日期、净重,并附加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8.2 包装
纤维包装的标准规格为 1 , 1.5 , 2 , 2.5 , 3kg 。外包装材料使用对混合料无不良影响的材料,使用时无须拆包,可直接投入拌和机拌和。包装要密封,保证纤维不飞散出来。
8.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受潮、雨淋,远离火源,保证包装袋完好无损。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及防雨避光的室内保管,禁止接近热源和火源,防止油污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