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规范我市墙散行业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升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实现信息报道的权威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宁波墙散网及《宁波墙散》刊物的宣传、指导、服务作用,促进我市墙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墙散网及《宁波墙散》刊物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创建服务型机关目标,主要向全市提供墙散工作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墙散动态、产业资讯等内容,并逐步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办内各科室、各县(市)区新墙办、散装办、市内各级墙体材料协会及散装水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章 信息征集
第四条 网、刊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办内各科室、各县(市)区新墙办、散装办及协会。
应按所设栏目要求,确定相关人员,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和更新信息,利用网、刊搞好政务公开,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第五条 办内各科室、各县(市)区新墙办、散装办和协会有重要活动,应通知网、刊或本地信息员参加。
第六条 网、刊发布的信息应是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非密级的公开信息。主要包括:
1、同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有关的国家及省、市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新墙办、散装办的工作动态、地方政策、规定;
3、各级行业协会的工作动态、调研报告。
4、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公告、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工作要求和工作总结等;
5、改革创新的做法和成果;
6、可公开的工作研究、调研报告及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
7、可公开的的统计数据、图表、图片;
8、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网、刊信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信息由各科室、各县(市)区新墙办、散装办及协会负责提供,年度目标任务另定。
第八条 网站信息由网站管理员根据各自权限负责更新,信息刊登由《宁波墙散》编辑部负责。
第九条 每季度通报一次网、刊信息录用情况。
第十条 信息应及时制作发布,确保时效性。
应当公开及可公开的各类信息,责任科室应在其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各县(市)区新墙办和散装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上报;网站已发布的各类信息发生变更的,责任部门应在其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涉及引用、摘录、转载的内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规定,标明信息出处,防止发生版权纠纷。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刊发
第十二条 为保证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网、刊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刊发。
第十三条 信息内容的审核遵循逐级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上网信息发布的报送审核程序:
1、一般信息:由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
2、重要信息:对一些反映热点、难点、敏感性问题的重要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阅。
3、对重大敏感性问题的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阅。
4、需在宁波市墙散网发布的信息经有关人员审核后,统一由网管员上网发布。如需在《宁波墙散》上刊登,按刊物审定程序执行。
第四章 信息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网、刊受市墙散办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信息的审核、发布、更新,网站的管理、维护,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奖励和处罚标准。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日常运行和信息维护管理,确保网络安全顺畅运行。刊物编辑部负责按期、按时、按质出版和发行。
第十六条 网管分专职网管和业务网管。专职网管负责全网站的正常运营、各类信息的发布。业务网管根据权限专门就业务栏目进行维护。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网、刊对采用的信息实行稿酬制。
第十八条 市墙散办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网、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选优秀信息员,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以下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处罚,并在年终考核时体现:
1、对信息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未尽应上报责任的;
2、上报内容虚假或有较多错误;
3、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墙散办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