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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散装办学习省政府第156号令的情况汇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广东省汕头市散装水泥办
核心提示:汕头市散装办学习省政府第156号令的情况汇报
  为更好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我办根据2011年3月25日全省散装水泥工作会议的精神,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对《规定》的学习,做好《规定》宣贯工作。现就学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广东全省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后,汕头市散装办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对《规定》进行学习和讨论。散装办人手一份,认真研读《规定》条款内容,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全体同志充分认识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散装办是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具体的监督管理主体,增强了发展我市散装水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大力宣传贯彻《规定》。4月26日,汕头市散装办通过汕头建设信息网对即将施行的《规定》进行了大力的宣传报道,使人们对《规定》有了初步的认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5月27日下午,我市召开了宣传贯彻《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区住建局、散办、质监站领导,审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负责人共150多人。汕头市发改、经信、财政、公安、国土、环保、交通、水务、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有关领导也出席会议。会议向大家发放《规定》文件、《规定》解读等有关宣传资料,使大家对《规定》有了更全面、更深的了解和认识,为我市今后推散工作顺利开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三、通过对《规定》的认真学习,为贯彻落实《规定》,结合我市推散工作实际,2011年汕头市散装办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汕头市推散工作:
 
     (一)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发展散装水泥涉及到散装水泥生产、设备制造、流通、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我办将加强与建设、交通、环保、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
 
     (二)依法行政,加强对在建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监督管理,加大力度抓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禁现”工作。加快培育预搅拌砂浆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利用现有生产条件,兴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创造条件,尽快启动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在条件成熟基础上启动预拌砂浆“禁现”工作。
 
     (三)加快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努力开拓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市场。
 
     (四)继续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管、用工作。在新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将一如继往严格按照国家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规定,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社会经济杠杆作用。
 
      (五)尽快理顺散办机构职能设置问题。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上级市住建局的关心支持下,正多方努力,向汕头市市、广东省编办要求尽快将散办纳入公务员系列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更好推动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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