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预拌商品砂浆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筑[2007] 712号 签发人: 李全喜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商务部和建设部关于“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要求,加强对大气环境的保护,在我市推广使用商品砂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中的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预拌商品砂浆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预拌砂浆资质的企业,必须是已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企业可申请增项预拌砂浆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申请预拌砂浆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须由行业协会专家论证,并出具《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可行性报告指导意见》后,方可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区(县)建委报送资质申请材料。
三、未取得“预拌商品砂浆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预拌商品砂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预拌商品砂浆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特种专业△ 资质△ 标准 通知
预拌商品砂浆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预拌商品砂浆包括预拌湿砂浆和预拌干混砂浆。
预拌商品砂浆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1、年产量预拌商品砂浆1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混凝土(砂浆)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实验室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混凝土(砂浆)专项实验室工作经历;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具有预拌砂浆搅拌系统至少1台、砂筛分设备、外加剂和保水增稠材料专用筒仓、预拌湿砂浆运输车不少于2辆。
5、企业设有专项实验室,具备砂浆试验检测能力。
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预拌湿砂浆和预拌干混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