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扩权县(市)建委(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决定自2010年10月中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主要包括;
1.混凝土标准执行情况;
2.进场材料验证制度执行情况;
3.建设工程材料使用检测情况;
4.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三)混凝土质量状况;
(四)商品混凝土企业设立分站分支机构及质量管理情况。
检查内容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上旬至10月底前,各省辖市先行组织对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工作;11月10日至11月30日,我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省厅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商品混凝土质量关系工程质量和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处(室)、站(办)要加强协调和沟通,相互配合,务必把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做实做细,并要以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当地商品混凝土质量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市要根据我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检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的质量问题,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要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三)各市自查工作结束后,应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书面上报我厅建筑管理处。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将此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在专项检查期间,各市要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我厅举报电话:0371—66224085 0371—68080830,联系人:顾孝同 郭明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