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委将从2010年5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查暨监理质量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大型公共建筑和重点工程、住宅工程施工生产中各种质量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等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地铁工程等。
三、检查内容
(一)主体结构质量检查
主体结构质量检查分为观感质量检查和实体检测两部分。实体检测主要抽检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梯)板厚度和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或回弹法检测);如主体有钢结构则进行无损探伤,检测焊缝质量。如果混凝土强度检测出现较严重不合格的情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组织对供应该工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同期供货工程的混凝土质量进行随机扩大抽检。
(二)监理质量行为专项检查
本次结构质量受检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列入相应的专项检查范围,一并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履职情况,见证取样制度和监理报告制度等的实施执行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质量问题处理及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和受监工程质量状况等。
(三)工程现场技术资料的检查,包括施工、监理技术资料。
四、检查时间、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检查时间:
从2010年5月17日至5月28日止。
(二)检查方式:
由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委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各区(县级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有关专家组成五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各参建各方主体对本次专项检查要认真重视、积极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我委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问题较多和性质严重的工程项目和单位将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不良记录。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