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市建管办(2005)第155文《关于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精神,确保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质量,进一步完善“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报告”(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报告”)的申报和检验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向本市供应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业务。凡没有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混凝土预制构件。
二、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进沪前10天应向上海市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分站(以下简称“市构件质监分站”)申报,填写“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明确写明委托单位、构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具体送货日期。(申报表见附件)
“申报表”可以传真或网上申报等方式向市构件质监分站申报。
联系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3号楼219室;邮政编码:200032;
传真电话:64687422;网址:www.scpcp.sh.cn;联系人:周惠玉、许卫萍。
三、市构件质监分站收到“申报表”后,对符合“申报表”要求、明确送货日期的企业,市构件质监分站进行生产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质量抽查。
1.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标准执行情况。包括构件产品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及其执行情况等。
2)技术质量资料。包括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检验报告、生产过程的检查和检验资料、产
品质量检验资料等。
3)主要项目质量抽查。包括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钢筋焊接质量、钢筋半成品质量、混凝土抗压强度等。
4)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5)其它项检验。包括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等。
2.施工现场抽查的主要内容:
1)用钢筋间距检测仪器检测箍筋(环绕筋)间距。
2)检测预应力管桩端板厚度,混凝土方桩桩帽钢板厚度。
3)检查构件标识、规格型号与设计是否相符。
4)检查PHC管桩高压釜蒸压工艺执行情况。
四、经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抽查,对符合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由市构件质监分站签发“质量监督报告”。
凡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不合格或施工现场抽查不合格的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不予签发“质量监督报告”,并责令退货。
五、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组织生产,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质量合格的混凝土预制构件,按批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和“质量监督报告”。并对供应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负责。
六、对使用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质量监督报告”,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市构件质监分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