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建筑市场管理环节,提高建筑市场效率,同时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建筑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取消建筑业企业备案等八项备案管理事项,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行企业诚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建筑业企业备案、工程监理企业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和单项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备案和单项备案、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备案、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备案、建筑业企业备案变更、工程监理企业备案变更等8项备案管理事项。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等有关规定,凡在穗从业的各建筑业(含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企业有关信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的具体要求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另行发布操作指引。需登记的企业信息具体应包括:企业及其在穗分支机构从业经营的资质资格、在穗经营的场地、管理机构、相关人员等信息。
三、凡在穗从业的建筑业相关的企业,一经登记便建立诚信档案(A类IC卡),记录企业在穗的经营活动。若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将会影响企业在广州建筑市场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应诚信从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四、我委将组织专职巡查小组,建立日常检查制度,负责对照企业登记信息,检查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以及办公场所等情况。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非法转包工程、不履行中标承诺的“皮包公司”,将坚决予以打击,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五、本通知2010年2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