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通知》中明确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不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将不予资质审批。同时在规范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方面,严禁混凝土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严禁已取得资质证书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混凝土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
针对现有混凝土企业存在的混凝土质量、人才匮乏、财务风险过高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将对混凝土企业的行政许可条件和质量、经营等状况开展核查,履行监督责任。核查时要对混凝土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检测,实地检查涉及技术人员、财务状况、设备、专项试验室等,同时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混凝土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对于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企业,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