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丁桥钱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公告 杭经资源第25号
对杭州丁桥钱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受省经信委委托,按照《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要求,经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审核,认定杭州丁桥钱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C10-C40级商品混凝土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效期为两年。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10天内(2009年6月29日-7月9日)与杭州市经委联系。
联系人:徐 浩 联系电话:85252045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