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
张建价〔2009〕7号
各设计、施工、建设、咨询单位: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现场采价,结合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09〕7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本次调整的价格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指导价格详见附表。
附件:1、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
2、预拌混凝土公布价
张 家 港 市 建 设 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
二OO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二: 预拌混凝土公布价
单位: 立方米
注:1、本公布价已包括泵送需要所添加的外加剂费用,实际采用的外加剂不同,不调整;但防水、抗渗、抗裂等功能性的外加剂费用应另行计算。
2、其中:搅拌费5.95元,运输费56.21元,泵送费1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