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三门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申请书〉的请示》(三门核设计发〔2008〕2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与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核安全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对一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现场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表明,该机组已具备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我局批准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同时,我局将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必须经过我局检查批准后,二号机组方可浇筑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附件: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建造 许可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卫生部,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附件: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0902号
项 目: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
持证单位: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余剑峰
国家核安全局(以下称“我局”)审查了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对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采用美国西屋公司设计的AP1000核电机型,是我国大型压水堆核电国产化依托项目的一部分。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结果表明,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核安全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批准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的建造申请并颁发此证,同时对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提出建造许可证条件。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在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对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核安全承担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与核电厂有关的核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二、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必须履行其在《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三门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审评过程中所作的全部承诺。今后若对这些承诺进行修改,应提出书面论证报告,报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必须履行质量保证大纲,并认真执行质量保证程序,监督参与上述工作单位的质保活动,定期监查和审查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等内容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我局审评认可。
四、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如果厂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有较大变化,应报告我局,并论证其对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安全的影响。
五、随着AP1000标准设计修改申请的进展和电厂设计的深入,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参照美国10CFR52的要求,开展有关COL行动项和ITAAC工作,并定期(每半年)向我局提供有关COL行动项和ITAAC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汇报。
六、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我局颁发建造许可证后一个月内明确解决常规混凝土结构与型钢-混凝土结构连接问题的时间节点,在施工进展到相关节点之前提供足够的资料,说明设计的可接受性;对于型钢-混凝土结构在屏蔽构筑物壳体结构设计中应用的理论依据,在施工进展到相关节点之前提供足够的论证资料,说明此项应用的保守性。
七、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我局颁发建造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施工期间环境监测的相关计划、监测内容和实施方案。
八、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在主泵鉴定试验之前两个月提交主泵的鉴定试验大纲和鉴定试验进度计划,并在完成鉴定试验后提交鉴定试验结果报告。
九、关于源项论证(一回路源项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参数、活化腐蚀产物、氚、排放源项等),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按我局审评要求的时间提交相应的文件。
十、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我局颁发建造许可证后半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提交安全1级管道应力分析报告。
(二)提交资料说明:需要更换蒸汽发生器时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以及对安全壳系统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进一步论证控制棒驱动机构(CRDM)安全分级和抗震分类的合理性,并说明其应有的安全功能是如何得到满足的。
(四)提供AP1000超功率瞬态线功率密度限值的设计依据,包括详细的分析模型假设(如选用的瞬态、燃料棒内的功率分布、燃料物性的保守选择等)和计算结果以及不确定性分析。
(五)提交满足我国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我国核电现行实践情况的排气烟囱高度方案以供审评。
(六)提交气态流出物取样代表性设计修改方案。
(七)从设计上给出相关的论证,说明是如何满足个人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15 mSv/a的要求的。
(八)提交相应的论证,说明在控制区Ⅱ区内,对于职业工作人员没有停留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在设计上是如何满足剂量率上限10 μSv/h的要求的,同时应说明在控制区Ⅲ区是如何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实体控制的。
(九)提供资料,进一步论证在事故分析所用的落棒时间中已留有足够的裕量,并说明是否已考虑了测量等各种不确定性对落棒时间带来的不利影响(如美国NRC信息公告IN-88-47)。
(十)核实液态C-14的排放源项。
(十一)提交资料,从满足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要求、环境影响、工程可行性和技术经济比较等方面进一步论证废水排放方案。
十一、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我局颁发建造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提供爆破阀可能的故障模式的分析报告,在爆破阀鉴定试验之前三个月提交爆破阀的鉴定试验大纲、鉴定试验进度计划,并在完成鉴定试验后,提交鉴定试验结果的报告。
(二)提供常规岛二回路泄漏水满足槽式排放要求的详细技术方案。
(三)提交有关严重事故源项与应急计划区的测算报告。
(四)完成蒸汽发生器传热管破裂(SGTR)事故分析,事故的放射性后果应满足GB6249有关大事故的剂量控制水平。
(五)提供针对设备监督频率的进一步说明或论证;并在FSAR之前建立一套规程以保证PSAR16.3节所列非安全级系统、构筑物和设备的可靠性。
(六)结合三门核电厂后期的总体规划建设,提供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量控制值问题的解决措施。
十二、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我局颁发建造许可证后两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参考RG1.207在疲劳分析中考虑反应堆冷却剂环境的影响,并提交更新的疲劳分析报告。
(二)提交最终的蒸汽发生器的抗震和振动分析计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