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9年 第1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HJ 467-2009)
二、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废纸制浆)(HJ 468-2009)
三、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制订技术导则(HJ 469-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