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部分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数起建筑业农民工集访、闹访讨要工资的群体事件,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起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概况
(一)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列章)
“上海市新江湾城C1-2地块”工地农民工讨要工资闹访事件(项目经理:吴凯)
自2008年12月下旬开始,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新江湾城C1-2地块工程陆续有10余名包工头组织了六七十名农民工至杨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上访要求讨要民工工资。2009年1月4日、1月6日、1月9日上述上访人员越级上访至市建筑建材业信访室,并发生闹访行为。在此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韩江公司始终拒绝配合调查。因上海公司无管理人员,其总部派出的负责人员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先后两次不辞而别,造成农民工情绪激动,发生过激行为,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启用该企业预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后,事件才得以平息。
(二)上海润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弟雷)“上海鑫昌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地农民工讨要工资闹访事件(项目经理:周洪达)
上海润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上海鑫昌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后,即将该工程非法转包给包工头张明根。自2008年7月起,该工地民工多次上访至罗店镇政府、宝山区人民政府,要求解决民工工资问题。经协调,2008年8月18日建设单位先行垫付了民工工资约43万元。2009年1月6日,该工地民工15人第8次集访闹访区政府、区建管所,扰乱工作人员正常办公。上海润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拒不出面配合协调解决。
(三)上海东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关德)“城南花园二标”(华飞花苑)工地农民工讨要工资闹访事件(项目经理:陈洪华)
上海东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城南花园二标”工地,因层层转包和现场管理混乱,导致包工头卷款携逃,从而引发工资欠薪矛盾。该工地所属民工于2009年1月1日、13日先后两次围堵工地大门,并闹访至浦东新区信访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海艺国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剑明)组织农民工催讨工程款闹访事件
2009年1月20日,海艺国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剑明组织60多名民工至卢湾区8号桥创意园区SOM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办公室和上海意可迅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催讨工程款。在管理部门和警方到场后,该公司现场人员对管理部门的劝解置若罔闻,任由民工打砸现场办公室物品,并对上前制止的民警和物业保安人员拉扯辱骂,引起围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其他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上访的责任企业和项目
1、 上海蓝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澄)
上海荣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造厂房项目(项目经理:王永澄)
2、 上海绿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妙其)
上海星信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项目(项目经理:周耀宗)
3、 重庆市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泽明)
华为上海基地项目
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为兴)
东和花苑项目(项目经理:张新华)
5、 上海伟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明)
云间绿大地别墅装修工程
6、 上海沪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来祥)
张江集电港一号楼装饰工程
7、 福建城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国谦)
禹洲金桥国际二期项目(项目经理:郭金坤)
8、 上海春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春水)
成城购物广场项目
9、 浙江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颂伟)
合生城邦城项目
10、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春)
金天地广场松宴楼装饰工程
11、上海南汇建工集团东海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郁鸿亭)
信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项目;(项目经理:郁军)
12、已撤销
13、上海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弟)
上海滨海皇冠大酒店及大酒店商务中心项目(项目经理:叶林章)
14、上海华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伟斌)
金山区公路署装饰工程
15、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启迅)
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1万吨防水涂料及研发中心东方雨虹项目(项目经理:陈居寿)
16、上海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志川)
上海铃为摩托车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项目经理:苏敏)
17、上海沪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斌)
上仪田林综合楼项目(项目经理:朱维)
18、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昌银)
“清水颐园”项目(项目经理:王清)
19、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华)
曹安路拓宽改建工程4标(项目经理:沈晓春)
三、处理意见
为遏制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8]1142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施工企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将上述施工企业纳入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良企业名单。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企业凡新承接的工程项目须按规定交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述企业原已在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良企业名单中且未到期撤销的,其到期期限自然顺延两年。同时取消上述企业两年内参加各类创优评比申报资格;属于本市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按规定一年内不予批准。
(二)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工程项目。责令其对在建工地根据劳务用工的规范要求停工自查整改,经工程所属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复查通过后,方可复工。
(三)责令上海润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东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对其在建工地根据劳务用工的规范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整改期限为12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在本市范围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四)责令海艺国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在建工地根据劳务用工的规范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在本市范围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特此通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