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发展,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预拌商品混凝土特许经营权与建设用地一并挂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特许经营权制度。根据我市建筑业开发建设和预拌商品混泥土实际生产销售情况,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2019年前保持为6户,如市场需求量不发生变化不再增加。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采取招拍挂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建筑企业生产要求,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后,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据实核定企业实际用地面积。
三、将预拌商品混凝土特许经营权与建设用地一并挂牌出让,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先进行公告,通过招拍挂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企业。
四、在挂牌公告中,要明确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的强制性条件和告知性条件。
(一)强制性条件。
1、企业生产规模要求,商品混凝土年生产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可生产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2、建厂时间要求,从土地摘牌起一年内,完成建厂并取得试验室资质和企业资质;
3、企业设备要求,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输送泵不少于2台;
4、企业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告知性条件。
1、企业资质要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发〔2001〕82号)要求;
2、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在1200万元以上;
3、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五、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按规定期限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