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的亚运会,借鉴北京市在奥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程噪声、扬尘的做法,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期间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的管理,切实治理施工扬尘、噪音污染,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降尘降噪措施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建设工程在进行施工时,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包括暂未开发地块、闲置工地、在施工地内裸露场地等三类,闲置3个月以上的场地全部绿化,闲置3个月以内的场地全部覆盖、并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自
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凡新申请开工的工地,必须达到以上“六个100%”才准予开工;已经开工的工地要边施工边整改,确保2009年6月30日前达到“六个100%”要求,逾期未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再复工;暂未开发地块、闲置工地的绿化或覆盖需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2010年10月25日前,全市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境景观整治等施工工地收尾工程完工,并完成环境生态恢复。
(三)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即10月25日至12月22日,以下不再注解),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夜间施工、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产生噪音的切割、打桩等作业,做好工地绿化、覆盖、安全维护等工作。
(四)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各种突发事故的抢险、维修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采取防止扬尘、控制噪声措施,可以进行施工,施工中现场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
(五)建筑工地降尘、降噪工作按照市区分工原则,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同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暂未开发地块、闲置工地绿化或覆盖工作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同级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二、混凝土搅拌站、砂浆生产企业的减排措施
(一)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暂停生产作业。
(二)场内堆放的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100%覆盖,并保持场区清洁,洒水防扬尘。
(三)由市建委联合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
三、运输车辆控制管理措施
(一)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限制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散装水泥、混凝土砂浆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城区和亚运场馆经过的道路通行。
(二)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会同市环保局、环卫局负责监督落实。
四、管理保障措施
(一)严格施工许可审查,加强指导服务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施工许可申请,审核工程合理工期和施工组织方案,凡在2010年10月25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安全防护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2、审批施工许可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重点查看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六个100%”要求,控制施工噪音的专项措施是否到位等,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达到要求再予审批施工。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对于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要切实落实“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程序,限时办理。
(二)亚运会期间,合理留置施工部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1、各工程总承包单位总负责,工程参建各方配合,按照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制定2010年10月25日至12月22日期间保证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以及停工留置部位12月22日后施工质量的专项措施方案,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经监理公司审批同意。
2、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施工留置部位特点,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按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及时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发挥监督服务职能,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重点工序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三)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确保工地安全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达到“六个100%”要求;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24小时值班;要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建立出入现场查验制度,施工人员应持“平安卡”进出现场。
2、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全规定,特别要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支模工程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严密监控,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和计划施工,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违章施工。
3、在建工程留置部位处在深基坑施工阶段的,要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做好基坑支护工程及围栏;对大型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设备要安排专人看管,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亚运会期间,妥善安排施工人员生产、生活
1、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剂施工人员,对劳务人员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组织转场或撤场,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留守人员生活保障,并与劳务企业商定复工后劳动力供应的措施。
2、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做好劳务费的月度结算和支付工作,并负责监督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中,特别要确保完工、停工项目工人工资的足额支付。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各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配合做好劳动力的调剂、工人工资支付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五)定期组织巡查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各级城管等相关部门定期巡查,检查本通告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法施工,违反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的工程,一律责令立即停工整改,依法严厉处罚。
五、分工负责,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需市有关部门处理的,需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市建设、交通、水务、港务、市政、电力、环保、环卫、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制定具体管理细则,确保本通告有关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告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