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要求,截止2010年底,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但由于部分城市人口少,建设规模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不具备“禁实”的能力和条件;另有一部分城市已经完成“禁实”任务,不需列入第三批“禁实”名单中。经调整,现将第三批限时“禁实”城市名单印发你们(见附件),请在总结前两批“禁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第三批“禁实”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第二批“禁实”城市检查验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 业 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