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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出台2009年展散装水泥工作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0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镇江散办
核心提示:镇江市出台2009年展散装水泥工作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现就我市2009年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节能降耗,扩大商品混凝土应用,发展预拌砂浆,降低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散,拓展散装水泥应用领域,满足不同功能工程的需求,促进我市散装水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755万吨,平均散装率75%,基本实现水泥散装化;确保发散综合配套能力达到1065万吨;全市专项资金征收率达到90%以上。

    2.全市预拌混凝土产量260万立方米。市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句容市、扬中市、丹阳市城区全部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3.市区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三、主要工作

   (一)推广预拌砂浆,推进“禁现”工作

    尽快形成一定规模的预拌砂浆生产,既满足“禁现”工作对预拌砂浆的需求,又避免无序竞争,实现预拌砂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要分析预测市场,合理安排。通过对我市水泥年消费量及混凝土供应量等数据的分析,结合全市每年建筑市场发展情况,测算预拌砂浆需求量。根据我市城区年建设总量,合理布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发展2-3家干粉砂浆生产企业,实现砂浆生产产业化。二是要建立行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制定准入标准,在生产规模、设备条件、人员技术条件、管理能力等方面设定行业进入标准,促进预拌砂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三是要政策扶持,加强引导。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强化优惠政策扶持,将预拌砂浆核价标准编入《江苏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通过政策引导,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争取实现使用预拌砂浆零的突破。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市预拌砂浆工作的平稳起步。

  (二)加快结构调整,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结合节能减排总体部署,加快“双高”行业的整治步伐,落实差别电价浮动政策,实现水泥落后产能的淘汰。对达不到标准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或予以淘汰。鼓励有实力的重点水泥企业采取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回转窑的多余产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加快水泥企业技术创新。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安排散装水泥技改设施补贴等方式,扶持重点水泥企业增加发散设施。在水泥立窑相对集中城区,市和辖市、区两级财政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拆除水泥立窑的补贴。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我市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入全国能源管理的新模式,选择一批信誉好、有节能潜力的企业与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作。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走互利双赢的节能新路子,解决企业节能技改资金难等问题。

  (三)推进农村发展散装水泥,促进城乡同步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农田水利建设特别是通乡公路建设投入的增加,散装水泥市场潜力巨大。各辖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宣传工作,通过必要的政策、技术、资金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建立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加大农村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快散装水泥在小城镇建设中的推进力度,特别是商品混凝土的应用,逐步提高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面和使用比例。积极探索建立水泥企业与农民紧密联系、互惠互利的发展散装水泥有效机制,通过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缩短城乡间的推散差距。

  (四)加强资金征管,发挥经济调节作用

    国家、省、市对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足额征收。各辖市、区对本地区是否以各种名义减免专项资金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对于足额上交专项资金的企业,要给予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设备设施建设贴息和资金补助,对当年重点项目要集中扶持。同时发挥专项资金的吸引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相关设施设备建设上来。

  (五)搭建宣传平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进一步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宣传力度,突出对农村发散和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宣传力量,构建宣传信息网络,使散装水泥管理、生产供应、使用单位之间信息更加畅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面上宣传与现场宣传相结合。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和查处,在全社会形成“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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