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标委综合[2008]145号文,全国建材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5)已正式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为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各领域标准化活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申报2009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标准项目要满足建材行业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行业发展的需求;
2、行业发展需要原则。优先编制建材行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及社会、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所需要的标准项目;
3、国际接轨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4、坚持自主创新原则,强化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精密结合,提高标准的水平。
(二)申报重点
1、优先编制有利于实施建材行业产业政策,推动建材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国家标准项目;
2、突出做好建材装备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的国家标准项目;
3、完善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保障体系所需要的装备国家标准项目;
4、建材机械行业属于公益、基础和通用方法类的国家标准项目;
5、建材机械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项目。
(三)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
1、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09年度需要安排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199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号令发布)、建材产业政策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2、本次申报采用公文纸面文件报送方式和电子文件并行报送方式。申报单位应逐项依次填报“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
3、请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全国建材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梦飞(010-88392086)、闫丽华(010-68311353)、王玉敏(010-88363141)
传 真:010-68311353 邮箱:cbmmsa@163.com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3、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抄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