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今年冬期施工的日期自12月10日开始,但考虑到具体气温变化,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威海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依据规范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当气温低于0°C时,应立即采取冬期施工措施。为了加强冬期施工管理,杜绝冬期施工工程质量隐患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划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冬期施工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于12月20日前报工程所在地质监站进行冬期施工备案。凡不进行备案或未通过备案的工程,一律不得进行冬期施工。违反者责令停工,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记录不良行为。
二、建设单位申报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冬期施工方案;
2、 监理单位的冬期施工监理措施;
3、 其他关于冬期施工的资料。
三、冬期施工混凝土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制定冬期混凝土生产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在进入冬期施工前将该措施交送其购货单位,使其成为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冬期施工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市质监站报送冬期供货计划和冬期混凝土生产运输及质量保证措施,按规定对出罐混凝土温度等进行交货质量检验并接受质监站进行的冬季生产质量检查。
五、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执行威质价(2004)15号《关于加强冬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97)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