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9日批准了《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和运输设备,其发放散装水泥能力不得低于生产能力的80%。
据西安市有关部门介绍,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意义重大。
据统计,西安现有24个水泥生产企业,年产约300万吨。以300万吨水泥计算,如果全部为散装水泥,每年可以节约水泥包装用纸18000吨,折合优质木材99000立方米,再加上造纸所消耗的水、煤、电等费用,经济效益在亿元以上。
此外,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是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仅减少了污染,还可以提升工程建设速度,保证工程质量,使其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新出台的条例规定,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
条例对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的区域和建设工程做了明确规定。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非建成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水泥使用总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这9个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条例还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