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
张建价〔2008〕17号
各设计、施工、建设、咨询单位: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现场采价,结合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08〕19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本次调整的价格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指导价格详见附表。
附件:1、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
2、预拌混凝土公布价
张家港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材料 价格 调整 通知
抄送: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表一: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
二OO八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二: 预拌混凝土公布价
单位: 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