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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建筑报
核心提示:广州出台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出台。 10月7日,广州市建委召开了全市宣传贯彻动员大会,市建设系统各级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动员会上,广州市建委李敏霞总工程师发表讲话。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宋府生在大会上对《办法》做了详细解读。

  该《办法》目前是广东省首部专门针对预拌砂浆产、销、运、储、用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文件。《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办法》对广州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各职能部门也作了明细的分工:一是设计单位按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设计;二是设计图审查部门按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设计图审查;三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的预算指导价格;四是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项目预拌砂浆使用量,投标人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五是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进行日常监理;六是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城管综合执法、散装水泥管理等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能。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办法》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按规定生产预拌砂浆或质量不合格的,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进行通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经过备案管理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名单可到“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网页查找。

  对于建设工程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通报,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两次被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两次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接受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该建设工程节能验收、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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