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水泥、钢材、玻璃、墙材等城乡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建材实施特供!为切实推进我市城乡住房重建建材保障工作,9月初,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建材特供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08]230号)。
特供范围:以水泥、钢材、玻璃、墙材为主,兼顾木材、砂石等其他建材。其中,水泥、钢材、玻璃由市统筹,墙材、木材、砂石由区(市)县统筹。
特供对象:城乡受灾群众住房重建。
特供保障:受灾区(市)县政府,建立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建材特供协调办公室,负责城乡住房建材特供保障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健全覆盖城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的多层次建材特供工作体系。建立或指定一家政府性建材特供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负责建材特供网点、配送体系建设、农户和城镇居民原址重建、统规自建所需建材的集中采购工作。
特供保障流程
1、需求收集流程
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收集原址重建、统规自建的建材需求计划和进度情况,报乡镇(街道)特供办;由乡镇(街道)特供办负责收集统规统建、开发性重建项目的建材需求计划和进度情况,汇总属本行政区域内建材需求计划和重建进度情况并报区(市)县特供办;由区(市)县特供办对城乡住房重建的建材需求计划和进度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于每月28日前报成都市灾后重建建材保障联系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电话:61881597)。
2、审核购买流程
选择原址重建、统规自建住房的农户(城镇居民),自愿提出建材购买申请,经村(居)委会核实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农户(城镇居民)凭购买申请表和民政部门颁发的灾后重建、维修加固相关证明和身份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原址重建、统规自建住房所需建材,由平台公司提出采购计划。平台公司凭采购计划审核表直接到建材生产企业集中购买。统规统建、开发性重建所需建材,由建设单位提出购买申请。建设单位凭购买申请表直接到建材生产企业购买。对属于区(市)县统筹的墙材、木材、砂石等建材,由区(市)县特供办审核;对属于市统筹的水泥、钢材、玻璃,经区(市)县特供办审核同意后,报成都市灾后重建建材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特供价格保障
由市物价部门制定我市建材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特供价定价原则。具体特供价由物价部门在公众媒体上公示,各生产企业应在销售部门醒目公示,并公开12358价格投诉电话,各受灾区(市)县也应以适当方式公示特供价格,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平台公司供应的建材,除合理的运费外,不得加价销售谋取利润。
特供监督管理
有关区(市)县、乡镇(街道)及其村(居委会)、平台公司都要建立建材特供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相应的建材特供台账。加强对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建材特供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利用价差谋利、将城乡住房重建建材挪作他用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