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企业备案的若干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混凝土分会
核心提示:广州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企业备案的若干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简政放权,将原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和企业备案工作手续下放或简化。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混凝土分会已在近几期的《行业动态》转载有关文件和通知。由于部分企业对新的管理方式尚未完全理解和适应,很多企业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或通过各种方式向协会咨询,协会一方面再次对照有关文件内容进行解析,另外还向市建委建管处有关负责人进行咨询,现把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答复于下:

  1、办理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手续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管函[2007]322号)和《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07]619号),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广州地区的建筑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包含混凝土生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等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受理、审批和发证。

  2、三级企业升二级的申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关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及办理程序问题的通知》(粤建法字[2007]106号),混凝土三级企业办理升二级时可直接报广东省建设厅办理申报手续。经广东省建设厅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协议,不用经广州市建委提出核查意见。

  3、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手续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函[2008]204号)。资质证书上企业名称的变更、增补由省建设厅负责办理,除此外的其他变更在广州市建委办理;由广州市建委或省建设厅审批发证的资质证书,暂定三级转为正式三级,到广州市建委办理。

  4、企业备案

  根据广州市建委文件《关于取消建筑业、工程服务类企业备案和备案变更审批的通知》,从2008年7月16日起,取消建筑企业备案和备案变更审批,不再发给“企业备案证”。但应注意每年仍需按照广州市建委2008年1月公布的企业备案办事指南要求上网填写企业资料,同时将书面材料送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对外办公窗口备查。企业资料变更时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并提交书面材料备查。

  5、分站备案

  砼企业新设立搅拌分站备案的手续与原来的程序一样。企业应把搅拌分站的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送砼协会初审,对照市建委和市质监站对设立混凝土搅拌分站的设备、人员、试验室等条件进行核查,提出初步的意见。企业在市建委网上进行备案登记,然后把打印出来的《建筑企业年度备案变更登记表》(须有“已上报”的标记)与砼协会已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设立新搅拌站(分站)备案申请表》报送广州市建委对外办公窗口,同时请带齐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备查,以完成备案工作。
原已批准备案的砼搅拌分站可在企业网上填报备案资料和提交书面材料同时办理。在分站地址、主要设备、技术负责人等无变更时不需再送混凝土协会审核。

  6、没有了《备案证书》,如何证明企业(或分站)已备案

  这的确是一个我们也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各级有关部门到搅拌站检查的时候都会查核企业是否已在市建委备案,施工单位在签订供应合同时也可能会要求企业提出证明。还牵涉到如何防止未经批准建立的搅拌分站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经过向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的有关领导请示与讨论,企业是否已在市建委备案可以在广州市建委网站的《广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机构资质备案数据》的专栏查询。但分站备案的情况暂时未能在“企业备案数据”里显示,经砼协会建议,市建管处已同意与“信息中心”联系,想办法把砼搅拌分站备案的情况在“企业备案数据”的信息里反映出来。目前情况下,我们建议砼企业每次在网上填报“企业备案资料”和“砼搅拌分站备案资料”并上报成功后把带有“已上报”标记的有关表单全部打印出来以证明本企业(分站)已办理备案登记。在到市建委对外办公窗口报交资料后把有关“回执”或“收案证明”等妥善保存备查。

 
 
[ 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