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巩固和提高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根据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的现状,决定对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规模和产品质量实行严格规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区域范围内成立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设厂和生产经营。
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设备等必须经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现场验收和产品检测合格,领取《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书》后,产品才能进入建筑工地。未经备案认定的墙材企业产品不得进入建筑工地。
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对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和产品出厂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建立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岗位质量责任制度;
(二)原材料、产品检验制度;
(三)生产工艺流程控制图表;
(四)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填写、审核制度;
(五)主要工序(设备)技术操作规程;
(六)仪器设备档案及使用、维护、核验制度;
(七)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售后服务制度;
(八)岗位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九)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四、新型墙材产品出厂需向工程使用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包含如下内容:生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强度(注明内墙用、外墙用或配套使用)、容量、批号、批量、生产日期等。合格证内容的填写必须真实。
五、施工单位在签收新型墙材产品时,要核查供货单位提交的产品合格证内容是否完整,备案证书是否有效,产品是否达到养护龄期,否则有权拒收。对已签收的产品,要做好防雨维护,做好进入工地现场管理。
六、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规范严格把好项目使用新型墙材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新型墙材设计技术规程、工艺进行施工。
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规定的批次数量,加强对进入建筑工地的新型墙材产品严格现场抽检,抽检发现不合格的墙材产品,应在检验完成两天内报告市建设局建管科、设计科和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建管科、设计科和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及时向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发出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同时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其产品不得在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有如下情况的建筑工程,不予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一)使用无备案认定书或备案认定书已过期的产品;
(二)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八、市建设局设计科、建管科、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半年联合对新型墙材企业进行生产和施工现场检验,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对不符合质量规定的墙材产品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湛江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