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河道部门加强河道巡查,严格查处违法采砂行为;海事部门加强对“三无”船只的全面清理;公安部门切实维护好水上社会治安,坚决打击暴力抗法、妨碍采砂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认真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行禁止采砂职责,查处禁止采砂工作中的违纪和玩忽职守行为;相关乡镇积极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做好禁止采砂集中停靠船只的看管、采砂机具保管等工作。二、开展汛期统一联合执法。从6月23开始,进行为期一周的联合禁止采砂行动。对采砂船只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证件,对“三无”船只坚决取缔,对不是本地的船只遣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