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单位组织编制的《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管理规程》(简称《质量管理规程》),已于2008年3月经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34-2008),该规程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能更好地贯彻执行该规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混凝土构件质监分站应抓紧做好《质量管理规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各有关企业应认真学习《质量管理规程》,正确理解有关内容。
二、各企业应按照《质量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和质量管理,确保生产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
三、市混凝土构件质监分站应依据《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市混凝土事务所应定期评价和公示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推动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