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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3时后居民区禁止强噪声施工 包括搅拌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东莞:23时后居民区禁止强噪声施工 包括搅拌混凝土
  据悉,东莞市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区挖掘路面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根据规定,禁止23时以后在居民住宅区使用发电机、风炮等强噪声施工工具。此外,挖掘路面施工保证金统一按300元/平方米收取,少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性退回。 

  禁止排放污水和工程废水 

  据了解该条例,禁止23时以后在居民住宅区使用发电机、风炮等强噪声施工工具,而且在施工现场随意排放污水和工程废水也同时被禁止。 

  记者从东莞市城管部门了解到,管线工程施工应当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方法,以减少土方裸露面积。城管局要求管线工程施工每个作业面长度不宜超过50米,线缆工程施工每个作业面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另外,对横过道路的管道原则要求采取顶管的方式进行施工。允许开挖的过路管沟,必须在夜间施工,同时铺设便桥,保证通行安全。 

  施工渣土须24小时内清运 

  据介绍,为了保障城市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东莞制定了市区挖掘路面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规定在施工区域的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5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板。围板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余泥外撒、污水外流;围板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行驶,确保交通安全。在工程开工前禁止在现场堆放挡板;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围板,因故必须移动围板时,必须及时摆放回原来位置。 

  东莞市城管部门表示,在堆放施工用料中,严禁在人行道板和路面直接搅拌混凝土。对于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用料,应当分类集中堆放,堆放高度在0.7米以下,其周围设置封闭围板,并用密目网或其他遮挡材料进行覆盖。 

  而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按照规定还需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土方堆放时间超过48小时或作回填土使用的,城管局介绍,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式运输,禁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滴、漏现象,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保证金最低收取3000元 

  按照规定,挖掘路面施工需收取一定保证金。挖掘路面施工保证金统一按300元/平方米收取,少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性退回。 

  据悉,该标准适用于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厚街、松山湖、虎门港等镇区。其他镇区则参加该标准执行。各镇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向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反映,以便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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