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锦州市建筑业科技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锦州市建委将第二批43种建设系统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向锦州市公布。从今年5月1日起,这些落后的技术和产品在一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将禁止使用。
这43种禁止使用的技术和产品包括建筑外墙内保温技术,非承重墙体的外墙使用低于5Mpa、内墙使用低于3.5Mmp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外墙使用马赛克贴面,使用普通水泥沙浆做外墙外保温饰面层,住宅垃圾道,高层楼房二次供水普通钢板水箱、水泥水箱,单管顺序式采暖系统,内腔粘沙灰铸铁散热器等,这些技术和产品将在住宅工程和各类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另外聚乙烯醇缩甲醛外墙涂料、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107、803内墙涂料)等一些材料将在建筑外墙面装饰装修工程及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禁止使用。
这是锦州市公布的第二批建设系统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和产品,要求凡是在锦州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从2008年5月1日起都要禁止使用。要求设计单位对禁用技术、产品不准进行设计使用,对使用这些技术和产品的工程设计图纸文件,设计审查部门不得批准通过,并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已设计使用禁用技术、产品的在建工程,能修改的要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必须进行质量复检,保证质量与使用功能达到国家和省标准后,方可竣工验收。凡使用禁用技术、产品的在建工程,不得评为优秀设计和优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采取隐瞒或偷梁换柱等手段违反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降低责任方的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责任方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用材料的登记备案制度,锦州市建委对建设工程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应用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建筑材料应用市场的规范管理。凡未取得锦州市建委登记备案的建筑产品、材料,不得应用于工程建设中,否则工程不予验收。